近年來,我市認真落實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》、脫貧攻堅工作有關干部政策規定,以“一次集中調整干部數量較大、貧困區縣所轄鄉鎮(街道)黨政正職崗位變動”等12種情形為重點,嚴格“五審五不批”,嚴把干部任前事項審核關,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。
一是審職數與規格,看干部調整方案涉及領導職數與規格是否與“三定規定”一致,一次性調整鄉鎮(街道)黨政正職人數是否符合規定比例,貧困區縣鄉鎮(街道)黨政正職調整是否符合“四種情形”,對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干部、調整鄉鎮(街道)黨政正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,一律不予審批;二是審資格條件,看擬任人選“三齡兩歷一身份”和任職經歷情況,對資格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,一律不予審批;三是審“入口”,看擬任人選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途徑是否合乎規定,對“入口”有問題的,一律不予審批;四是審年度考核情況,看擬任人選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,對上一年度被評為基本稱職以下,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,一律不予審批;五是審受處分情況,看擬任人選有無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情況,對在影響期內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,一律不予審批。
據統計,近年來,我市受理審核干部調整方案26批次69人次,按照政策規定嚴格審批21批次56人次,其中因超規格配備、干部“入口”問題、在處分影響期內等原因,未予批復5批次13人次。